今日快下班之際,偷了一個小空閒,寫了一封E-Mail給一位分手至今,雖然久為謀面仍然令我懷念的女孩子。
其實我跟她沒有聯繫很久了,僅剩的聯絡方式就是她的電子郵件地址。
信件裡面的隻字片語,老實說現在跟她表達,稍嫌太晚了。但是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,不是嗎?就算晚了,還是要向她表達。但...久未聯繫,也不知道她會不會還有在使用那個電子信箱。我是...希望她會收到的。
以往的過去,或許是我們不夠成熟,對愛情的不夠了解,對彼此也缺乏穩定的溝通,許多事情都各自悶在心理面未向對方表達;或許是我們不夠成熟,還是小孩子,對許多事情還看不透,太過於執著;或許自己也太多的缺點,令她無法承受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