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挺有感觸的,轉PO過來,與大家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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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一個人要了解也要開解。
要道歉、也要道謝;要認錯、也要改錯。
要體貼也要能體諒;要接受而不是忍受。
是寬容而不是縱容;是慰問而不是質問。
是傾訴而不是控訴;是難忘而不是遺忘。
是彼此交流,而不是凡事交代;是為對方默默祈求,而不是諸多要求。
可以浪漫,但不要浪費;可以隨機牽手,但不要隨便分手。
如果你/妳都做到了,即使你/妳不再愛一個人,心中也只有懷念而不是懷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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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是否為客戶的原創,還是也是轉貼過來的。
回想過去我跟我之前女友的交往經歷,感慨萬千啊!
或許那時候我們都還小,還太幼稚,還對愛情不夠了解,還對彼此不夠了解和包容。
至今,只剩下曾經的快樂和感慨的情緒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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